大连轿车撞人逃逸案已致5死(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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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日新鲜事最新消息,大连轿车撞人逃逸案已致5死!大连"5·22"轿车撞人逃逸案件发生后,省委、省政府,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,省委书记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清,省长刘宁作出重要指示批示,省委常委、市委书记谭作钧多次调度案件侦办、善后救治等工作,责成相关部门迅速行动、妥善开展工作。

大连轿车撞人逃逸案已致5死

  市长陈绍旺坐镇指挥,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,下设案件审理组、救治和善后组等,市委常委、副市长骆东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工作,并赴医院看望伤员,相关区市县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也分别成立工作专班,协同做好各项工作。目前案件侦办、伤者救治、死者善后等工作正全面有序展开。

  截至23日早8时,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(4人当场死亡,1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),5名伤者正在医院治疗。卫健部门已在第一时间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,成立3个救治组,开通绿色通道,组织多学科会诊,全力救治伤者。民政部门已组织市殡仪馆开通绿色服务通道,全方位做好家属哀悼和情绪疏导安抚工作;一对一做好与死伤人员及其家属的对接,做好善后和服务保障工作。中山区及时恢复现场秩序。市、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慈善总会、红十字会正在落实安抚、慰问、救治等工作。

  在案件侦办方面,公安机关正加大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审讯力度,固定相关证据,对案件进行全力侦办。经检验鉴定,排除其毒驾、酒驾嫌疑,其具体犯罪原因正在调查中。

  对于肇事者刘某的行为,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表示,依据网络流传的视频和官方发布信息来看,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机动车撞击行人致5死5伤,依据有关法律,应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

  付成晨表示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《刑法》第114条、第115条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,该罪名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,是指使用与放火、决水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

  其中,第115条明确规定,此类行为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  付成晨律师表示,本案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机动车,在红灯情况下冲撞不特定的、正常通行的行人,撞击后又逃逸,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同质性,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当性,应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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